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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民县东部城区道路绿化设计招标文件》的疑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2-01-29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惠民县东部城区道路绿化设计

招标文件》的疑问的答复

致:各投标单位:

   

1.     招标文件1.3.3中所列“项目概述:该项目设计绿化带面积271961平方米,水系设计面积242534.75平方米和部分人行道设计”与招标文件中第10页中所列“工程地点:惠民县新城区,总设计面积约54万平方米”两处总设计面积不等,应以哪个为准?答:投标以54万平方米为准,结算以实际设计面积。

2.     招标文件1.5.1中所列“企业2011年财务报表盖章复印件”,改为“企业2010年财务报表盖章复印件”。

3.     招标文件1.5.6中所列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收费报价”,改为“投标人的设计收费报价”。

4.     招标文件1.5.7中所列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造价总概算、分项造价概算、已绿化调整造价概算及分析”,该项删除。

5.     招标文件1.7.1中所列“投标价格:报价为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费用,本项目每平方米绿地面积的设计单价乘以绿地的总面积,即为本项目的设计总价,单价以元/平方米计”,改为“投标价格:报价为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费用,本项目每平方米的设计单价乘以总设计面积,即为本项目的设计总价,单价以元/平方米计”。

6.     招标文件2.12.8中所列“报价超出标的10%或低于标的20%的”改为“报价超出标底10%或低于标底20%的”

7.     招标文件3.9中所列改为“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     招标文件第5页第五条合同的签订中所列“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书及商务谈判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9.     招标文件第7页所列“A.计分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B.一个评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的计分”,以上两条款删除。

10.  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第四章“道路绿化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山东惠民兵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惠民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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