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报名公告中项目说明一项变更为“建筑面积约为27190平方米,共7栋住宅楼,其中80户型(三单元)2栋,120户型(二单元)2栋,120户型(三单元)2栋,140户型(三单元)1栋。层数:5+2多层住宅。计划工期10个月。”
同时投标人资质要求由“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变更为 “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其他内容不变。
惠民县新区建设指挥部
惠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