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民县福苑社区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项目谈判文件做以下变更。
一、谈判文件第8页第十项“付款方式:招标单位不预付桩基础施工费用,待全部桩基础施工竣工验收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拨付30%;验收合格后的两年内拨付剩余工程款。”更正为“待全部桩基础施工竣工验收后合格支付至工程款的95%,建筑工程竣工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二、谈判文件第第10页第“1”:“送标书时间:截止2010年2月5日下午2:30-3:00前;开标时间:2010年2月5日下午3:00,公开各报价单位第一次报价。”更正为“送标书时间:截止2010年2月7日下午2:30-3:00;开标时间:2010年2月7日下午3:00,公开各报价单位第一次报价。”
因以上更正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惠民县新区建设指挥部
惠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