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17页1.1项“路面宽12m或18m”去掉。
2、招标文件第18页1.4项,“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惠民县政府采购中心,惠民县大济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辖区内的业主代表。”更正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惠民县大济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3、招标文件第49页第107节工程款的支付“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支付至工程款的60%,另有20%的延期付款在竣工验收一年内付清,15%的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更正为“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支付至工程款的50%,另有30%的延期付款在竣工验收一年内付清,20%的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4、招标文件第54页投标书附录第1项“投标担保金额每合同段人民币10万元”更正为“每投标单位人民币10万元”,第12项“保留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5%”更正为“保留金限额为合同价的20%”
因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惠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