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财政局文件
惠财采字(2008)2号
关于公布《2008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驻惠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制定了《惠民县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惠政发[2007]58号文件的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二)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实行集中采购,也可以实行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三、二00八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类为单项在5千元以上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项目;工程类为单项累计预算在5万元以上项目;服务类为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项目。
四、二00八年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为1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类为30万元以上项目。单项预算分别在上述标准(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以上的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行为,采购项目信息必须予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滨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民县政务网、《惠民大众》、惠民县电视台等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凡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经查属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采购的,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不予拨款,县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
(四)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以后年度一并遵照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公布。
附件:2008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A01 家具(办公家具)
2、A02 公务服装(标志服装、非标志服装、其他公务服装)
3、A03 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
4、A04 办公自动化设备
5、A05空气调节设备
6、A06 机动车辆
7、A07 无线电监测设备
8、A08 医疗仪器设备(诊断设备、治疗设备、检验及实验室设备)
9、A09专用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
二、工程类
1、B01 建筑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
2、B02 环保、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B03 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自来水工程,)
4、B04 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5、B05 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泻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6、B06 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
7、B07 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程
三、服务类
1、C01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2、C02交通工具的维修及保障
3、C03大型活动的策划、会议、接待、表彰、奖励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局属各股室、各财政财务管理所
印150份